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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作物知识
按照《浙江省渔业办理条例》三十七条之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:四、按照《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(2021年-2025年)》(浙农渔发〔2021〕4 号)文件要求,形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逃查刑事义务。我局将对违归正在相关水域处置不法捕捞功课的行为依法庄重查处,